在科学发展史上,没有任何一个科学家像达尔文那样受到了如此多的关注和批评,也没有任何一个科学理论像进化论那样在普通公众中间遭到了如此激烈的反对,以致于通过制定法律禁止讲授它。在20世纪20年代美国反进化论立法高潮期间,先后有37个州的议会收到过要求禁止讲授进化论的议案,在俄克拉荷马州(1923年)、田纳西州(1925年)、密西西比州(1926年)、阿肯色州(1928年)获得通过并成为法律。这场反进化论立法运动对美国的进化论教育造成了严重的危害。从1920年后期到50年代末的30年中,美国中学生物学教材中有关进化论方面的内容不断地被削减、淡化甚至完全取消。诺贝尔奖得主赫尔曼·穆勒曾抱怨说:“100年没有进化论已经够了!”
John Patrick Delury先生(耶鲁大学、北京大学历史系博士生,中文名“鲁乐汉”)应本刊编辑之约,特为我们撰写此文,带来他对中美高等教育方面的一些感受,希望给予大家一些启示。
此文写于2004年秋,一直没有能够发表。现在新的“信访条例”已经颁布实施,不知从效果看,是取代了还是包容了这一个原本于法无据的变通举措。当时我读到这条新闻,带着偶然性,因为是在街头阅报栏浏览所及,后来有没有关于这个“点”的后续报道,就不得而知了。时过境迁,这篇拙文当已不再有一定不能发表的理由了,是不是?